01台北交通法令 選擇題
序號、試題題目、解答、更新日期
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(1)行車遇「停」標誌應減
速慢行(2)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停再
開(3)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減速慢行。2 107/06/07
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(1)劃有行車分向線路段禁
止迴車(2)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禁止迴車(3)劃
有禁止超車線路段禁止迴車。1 107/06/07
3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
?(1)5公尺(2)10公尺(3)15公尺。
2 107/06/07
4未將執業登記證放置駕駛人右側上方平台之插
座內,要處新臺幣(1)900元(2)1,500元
(3)3,600元 罰緩。
2 107/06/07
5交岔路口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(1)10公尺
(2)15公尺(3)20公尺。
1 103/04/24
6在那種情況下,可在橋上或隧道內會車(1)車輛
擁塞時 (2)橋或隧道的寬度與載重限度能容納
兩車交會時(3)車輛較少時。
2 103/05/09
7在無遮斷器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
道前,3至6公尺處設有「停」字標誌時,應在停
車線或標誌外 (1)把車停住看、聽兩方確無火
車駛來方可通過 (2)無火車駛來時,不必停車
(3)為爭取時間,馬上通過。
1 107/01/09
8在非單行道且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行車,應
靠(1)左邊行駛(2)右邊行駛(3)中間行駛。
2 103/05/09
9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,應該(1)下坡車讓上坡車
先行(2)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(3)可以不相讓。
1 103/04/24
10在狹路與他車交會時應(1)搶先前進迫使對方
讓路(2)預先估計有足夠位置盡量靠邊停讓他
車先行(3)鳴喇叭要求對方避讓。
2 103/04/24
11於進出高速公路之單車道匝道及加減速車道駕
駛車輛時(1)可以超車(2)不可以超車(3)可以
併行行駛。
2 107/06/07
12在劃有行車分向線黃色虛線路段(1)不得超車
(2)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(3)超車時得駛越。
3 103/05/09
13
在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事項時,須具有「執業
事實」係指(1)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
合作社者(2)自備車輛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
者(3)以上皆是。
3 107/06/07
14
自80年起計程車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,車身
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什麼
編號顏色(1)1之18號純黃(2)1之18號純綠
(3)1之18號純紅
1 103/04/25
15
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
(1)吊銷牌照(2)廢止執業登記(3)以上兩者均
是,並於5年內不得重行申辦。
1 103/04/25
16
在彎道、隧道、鐵路平交道等處(1)可以迴車
(2)減速至5公里以下就可以迴車(3)不可以迴
車。
3 103/05/09
17
有關車輛優先通行權之規定,何者不正確(1)轉
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(2)在多車道圓環,左方車
輛應讓右方車輛先行(3)在坡路交會時,下坡車
應讓上坡車先行。
2 103/05/09
18
領有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
異動,應於(1)15日(2)20日(3)25日內向警察機
關申報。
1 103/04/25
19
自營計程車需僱用他人替代,其受僱人須報請
當地(1)警察機關(2)公路監理機關(3)駕駛員
職業工會 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。
2 103/05/09
20
行車中,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
,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(1)15公里以下
(2)20公里以下(3)25公里以下。
1 103/04/25
21
行車至交岔路口遇黃燈時,若尚未越過停止線
,應(1)加速通過(2)減速慢行停在停止線前
(3)按鳴喇叭,快速通過。
2 103/05/09
22
汽車行至雙車道交岔路口欲轉彎時,應距交岔
路口多少公尺開方向燈(1)10公尺(2)20公尺
(3)30公尺。
3 103/05/06
23
汽車行近工廠、學校、醫院、娛樂場等公共場
所出入口時,應該(1)減速慢行,作隨時停車之
準備(2)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(3)多按喇叭
,使行人注意。
1 103/05/09
24
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,應該(1)減速慢行,遇
有行人穿越時,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(2)依號
誌指示或交通警察之指揮通過(3)按鳴喇叭加
速通過。
1 103/05/09
25
汽車油箱加油時(1)引擎必須先熄火(2)可不必
熄火(3)視各人習慣而定。
1 103/04/25
26
汽車按鳴喇叭時,每次(1)不得超過2秒(2)不得
超過1秒(3)不得超過半秒。
3 103/04/25
27
汽車違規停車,超過幾小時後,可連續舉發
(1)半小時(2)1小時(3)2小時。
3 107/03/07
28
汽車駛至鐵路平交前,如前面尚有車輛時,應俟
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
?(1)5公尺(2)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
(3)15公尺。
2 107/06/07
29
於鐵路、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,違規
攬客營運,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
(1)1,500元以上至3,600元以下(2)1,200元以
上至1,800元以下(3)1,500元以上至3,000元以
下 罰鍰。
3 107/06/07
30
汽車駕駛人,無正當理由,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
通安全講習者,處新臺幣(1)900元(2)1,800元
(3)3,600元 罰鍰。
2 103/05/09
31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亡而
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(1)3,000以上
6,000以下元(2)1,000以上3,000以下
(3)6,000以上9,000以下 罰鍰。
2 107/06/07
32
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人為業者,應於
執業前向執業所在地(1)監理機關(2)警察機關
(3)公路主管機關 申辦執業登記。
2 103/05/09
33
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、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
路口,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,處新
臺幣(1)300元以上900元以下(2)600元以上
1,200元以下(3)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 罰鍰
。
3 107/06/07
34
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,未使用方向
燈或不注意來、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
處新臺幣(1)300元以上600元以下(2)600元以
上1,200元以下(3)600元以上1,800百元以下
罰鍰。
3 107/06/07
35
汽車駕駛人飲酒後,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
每公升(1)0.15(2)0.2(3)0.25 毫克以上者駕
車者,將依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。
1 107/06/07
36
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
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
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
,處新臺幣(1)3,000元(2)3,600元(3)6,000元
罰鍰。
1 103/05/09
37
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
營業,應處新臺幣(1)3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下
(2)600元以上至1,200元以下(3)600元以上至
1,500元以下 罰鍰。
2 107/06/07
38
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,並經講習
合格,應自講習合格之日起(1)6個月(2)8個月
(3)12個月 內辦妥執業登記。
1 103/04/25
39
汽車駕駛人駕車(1)連續駕駛不可超過6小時
(2)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(3)法規沒限制連
續駕駛時數。
2 103/05/09
40
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時,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
少距離設置故障標誌?(1)10公尺至30公尺
(2)30公尺至100公尺(3)50公尺至100公尺。
3 107/06/07
41
車齡多少年以上之營業車,每年需檢驗2次
?(1)3年(2)4年(3)5年。
3 107/06/07
42
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
(1)900元(2)1,200元(3)2,400元 罰鍰。
2 107/06/07
43
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
,並可扣其車輛牌照(1)1至3個月(2)3至6個月
(3)6至9個月。
1 103/04/25
44
左列那些路段禁止迴車(1)設有禁止左轉標誌
之路段(2)劃設有分向限制線(雙黃線)之路段
(3)以上皆是。
3 103/04/25
45
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(1)1年
(2)2年(3)3年。
2 103/04/25
46
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多久查驗一次?(1)1年
(2)2年(3)3年。
1 107/06/07
47
計程車駕駛人停靠招呼站時(1)可離開座位攬
客(2)不得離開座位攬客(3)沒有規定。
2 103/05/09
48
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
亡且車輛尚能行駛,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
移置路邊,致妨礙交通者,處新臺幣(1)600元以
上1,800元以下(2)1,200元以上2,400元以下
(3)1,500元以上3,000元以下 罰鍰。
1 107/06/07
49
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未依規定擅自轉讓他
人駕駛,經撤銷其營業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
者(1)4年內(2)5年內(3)6年內 不得再申辦。
2 107/06/07
50
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計程車運輸合
作社社員者,經監理機關核准由配偶、同戶直
系親屬或僱用他人替代駕駛營業者,應於開始
執業幾日前檢具監理機關核准文件,向其主事
務所所在地警察局辦理申報?(1)7日(2)15日
(3)3個月。
2 107/06/07
51
高速公路上,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,不
得超過 (1)2小時(2)6小時(3)12小時。
1 103/05/09
52
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,超車後
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,致堵塞超車道行車
者,處新臺幣(1)3,0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
(2)3,6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(3)6,000元以上
1萬2,000元以下 罰鍰。
3 107/06/07
53
計程車駕駛人於執業期中犯有(1)妨害自由
(2)賭博(3)社會秩序維護法 之罪,經判決有期
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廢止其執業登記。
1 107/06/07
54
執業登記證查驗日期係以(1)出生日期(2)發證
日期(3)第1次領證日期 為基準。
1 103/04/25
55
執業登記證登記事項(執業事實、姓名、地址
變更)等異動,應於(1)10日內(2)15日內
(3)20日內 ,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者,逾
期者依法處罰,逾6個月以上者,廢止執業登記
。
2 107/06/07
56
最近幾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
記點者,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
(1)1年(2)3年(3)5年。
2 103/05/09
57
計程車執業登記測驗及格標準為(1)60分
(2)70分(3)80分。
2 103/04/25
58
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
警號,不立即避讓者,處新臺幣(1)1,800元
(2)2,400元(3)3,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。
3 107/06/07
59
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
者,應記違規點數(1)3點(2)2點(3)1點。
1 103/05/09
60
駕駛人於高速公路行駛遇有濃霧、濃煙、大雨
、強風能見度甚低時,車速應(1)保持最低時速
60公里(2)低於40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(3)維持
正常速度行車。
2 103/05/09
61
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證年度查
驗,逾期幾個月以上會受廢止執業登記處分
(1)3個月(2)4個月(3)6個月。
3 103/05/09
62
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按計費表收費,依下列
何種法令處罰(1)公路法(2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
條例(3)社會秩序維護法。
1 103/04/25
63
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,即行駕計程車營業
,應處罰新臺幣(1)600元以上1,200元以下
(2)1,5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(3)1,500元以上
6,000元以下 罰鍰。
2 107/06/07
64
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以下何種情況並判
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應廢止執業登記(1)詐
欺罪(2)過失重傷害罪(3)毀損罪。
1 103/04/25
65
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得執業登記證之翌年起,應
於每年(1)領證日(2)出生日期(3)受僱日,前後
1個月內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,送原
發證警察機關查驗。
2 103/04/25
66
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,保
留其執業資格(1)1年(2)2年(3)3年 逾期應重
新辦理執業登記。
2 107/03/05
67
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,其有效期限為
(1)2年(2)3年 (3)4年。
2 103/04/25
68
計程車駕駛人,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,領
取執業登記證,即行執業者,處新臺幣
(1)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(2)1000元以上
1500元以下(3)3600元以下 罰鍰。
1 107/06/07
69
計程車駕駛人,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
者,處新臺幣(1)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
(2)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(3)3600元以下 罰
鍰。
1 107/06/07
70
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多久審驗一次?(1)1年
(2)2年(3)3年。
3 107/06/07
71
職業駕駛執照因逾期審驗被註銷後(1)得申請
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(2)不得換發普
通駕駛執照(3)得換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。
1 107/06/07
72
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逾期6個月
以上仍不辦理者(1)廢止其執業登記(2)計程車
駕駛人未滿6個月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(3)處以
罰鍰。
1 103/05/09
73
二車道以上道路,其中心線為2條黃色實線時
(1)可以越過中心線,駛入來車車道(2)如無前
來車,於超車時才可越過(3)不得越過中心線駛
入來車車道內。
3 103/05/09
74
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,處汽車所有人
(1)吊扣執業登記證(2)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
罰鍰(3)以上皆是。
2 107/03/07
75
計程車駕駛人,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
者,處新臺幣(1)300元以上600元以下(2)600元
以上1,200元以下(3)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
罰鍰。
2 104/11/09
76
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使用手持式行動電
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,處新臺幣(1)1,200元
(2)1,800元(3) 3,000元 罰鍰。
3 103/04/25
77
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,因擅自轉讓
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,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
用或交予他人駕駛,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
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,該個人經營計
程車原申請人於(1)5年(2)6年(3)8年 內不得
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,並吊銷其營業
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,且5年內不得申辦。
1 107/03/05
78
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,距年
度查驗期間未滿(1)3個月(2)半年(3)9個月 者
,得准予隔年再行辦理。
2 103/04/25
79
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,處新臺幣
(1)6,000元以上1萬2,000元以下(2)9,000元以
上9萬元以下(3)1萬5,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
罰鍰。
2 104/11/09
80
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者經處吊
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,如再提供作前述違規使用
應(1)沒入該汽車(2)吊銷該車牌照(3)吊扣該
車牌照6個月。
1 104/01/09
81
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者處汽車
駕駛人新臺幣(1)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(2)1萬
5,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(3)3萬元以上9萬元以
下罰鍰。
3 103/04/25
82
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(1)不變(2)愈短
(3)愈長。
3 103/04/25
83
在雙向二車道上〝欲〞超越前行車,發現對向
有來車,應該(1)立即減速放棄超車(2)馬上加
速搶先超越(3)按鳴喇叭,促來車減速或避讓。
1 103/04/25
84
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哪些人需繫安全帶(1)只需
汽車駕駛人(2)只需前座乘客(3)汽車駕駛人及
前後座乘客皆需要。
3 104/11/09
85
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
(1)應在車身後方5至30公尺處,豎立車輛故障
標識(2)開亮所有車燈,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
(3)顯示前後燈即可。
1 103/04/25
86
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如車道設有劃分島,劃分
快慢車道者,在慢車道上行駛車輛(1)不得左轉
(2)未設禁止左轉標誌者,即可以左轉(3)並無
規定。
1 103/04/25
87
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,未利用
左轉彎專用道,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,未利
用內側車道轉彎者,應處新臺幣(1)600元號以
上1,200元下(2)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
(3)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 罰鍰。
2 107/06/07
88
車輛遇有特殊情況,必須行駛道路左側時,應該
(1)加速快行(2)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路
旁行人(3)多按鳴喇叭,使對面來車知道。
2 103/04/25
89
汽車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,在同一車道行駛時
,後車與前車之距離,應保持(1)1公尺以上
(2)3公尺以上(3)隨時可以煞停 之距離。
3 107/06/07
90
汽車按鳴喇叭規定(1)不得連續按鳴3次以上
(2)得連續按鳴4次(3)按鳴次數無限制。
1 103/05/09
91
汽車會車時,相互之間隔,不得少於(1)2公尺
(2)1公尺(3)半公尺。
3 103/05/09
92
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,經修復後應
實施(1)定期檢驗(2)臨時檢驗(3)申領牌照檢
驗。
2 103/05/09
93
汽車行駛同一車道,前車如須減速暫停時(1)應
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,告知後車(2)要停就停
,不必顯示燈光與手勢(3)先減低速度 ,再慢慢
停車即可。
1 107/06/07
94
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,除
罰鍰外,牌照應(1)吊扣3個月(2)吊銷(3)吊扣
6個月。
2 103/05/09
95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人,於違規舉發
通知單簽收欄簽名收受通知單,其代表(1)承認
違規事實(2)已收受該通知單(3)以上皆是。
2 103/05/09
96
汽車駕駛人,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,因行人或
慢車不依規定,而致人受傷或死亡,依法應負刑
事責任者(1)一樣不變(2)減輕其刑(3)加重其
刑。
2 103/05/09
97
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,處汽
車駕駛人新臺幣(1)900元(2)1,200元
(3)2,400元 罰鍰。
3 107/06/07
98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何者為汽車不得臨
時停車處所?(1)人行道(2)彎道(3)二者皆是。
1 107/06/07
99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何者為汽車不得臨
時停車處所?(1)槽化線(2)行人穿越道(3)二者
皆是。
2 107/06/07
100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何者為汽車不得停
車處所?(1)交通島(2)槽化線(3)二者皆是。
3 107/06/07
101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何者為汽車不得臨
時停車處所?(1)消防栓之前(2)障礙物對面
(3)二者皆是。
3 107/06/07
102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何者為汽車不得停
車處所?(1)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處所(2)彎道
(3)二者皆是。
3 107/06/07
103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何者為汽車不得停
車處所?(1)道路修理路段(2)公共場所出入口
(3)二者皆是。
3 107/06/07
104
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
70公里時,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(1)25公尺
(2)35公尺(3)45公尺。
2 103/05/09
105
在高速公路行車(1)不得超速競駛,不得低速併
行(2)可以超速競駛,但不得低速併行(3)不得
超速競駛,卻可以低速併行。
1 103/05/09
106
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(1)不得利用路肩超車
(2)可以利用路肩超車(3)僅能利用加速車道超
車。
1 103/05/09
107
行車速度愈快,駕駛人的視野(1)不變(2)愈狹
窄(3)愈寬廣。
2 107/06/07
108
行駛高速公路駛入主線(1)先在加速車道減速
,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(2)啟開左方向燈即可駛
入(3)先在加速車道加速,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
。
3 103/05/09
109
在轉彎時發生車禍的原因為駕駛人(1)僅疏忽
視野死角(2)僅疏忽內輪差(3)二者皆是。
3 103/05/09
110
對汽車肇事責任,地區鑑定會之鑑定有異議,應
(1)絕對服從(2)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(3)向司
法機關提出告訴。
2 107/06/07
111
汽車行駛於隧道內,應開啟頭燈,並採用(1)近
光燈(2)遠光燈(3)霧燈。
1 103/05/09
112
長隧道內設置停車彎,其目的是供?(1)停車休
息(2)故障車輛停放(3)前車阻路超車用。
2 107/06/07
113
車輛行駛於長隧道遇前方火災發生時,其逃生
原則(1)留在車內等待救援(2)依車行反方向逃
生(3)依車行方向逃生。
2 103/05/09
114
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(車行橫坑)(1)供故障
車輛停放(2)危急必須開放時,車輛方得進入
(3)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。
2 103/05/09
115
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其行進、轉彎,遇有交通
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,以(1)交通指
揮人員手勢為準(2)燈光號誌為準(3)二者遵守
其中一項即可。
1 103/05/09
116
汽車牌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,包括(1)號牌
(2)行車執照(3)以上皆是。
3 103/05/09
117
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不得變更?(1)顏色
(2)頭燈(3)方向盤位置。
3 107/06/07
118
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得以變更,但變更後應
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檢驗?(1)頭燈(2)懸吊
系統(3)方向盤位置。
1 107/06/07
119
檢驗不合格汽車,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
申請覆驗?(1)1個月(2)3個月(3)6個月。
1 107/06/07
120
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,應檢具相關證
明文件,向何單位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?(1)公
路監理機關(2)建設局(3)警察機關。
1 107/06/07
121
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,應距交岔路口多
少公尺顯示方向燈?(1)10公尺(2)20公尺
(3)30公尺。
3 107/06/07
122
計程車車窗玻璃上(1)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
(2)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(3)應有窗
簾。
2 103/05/09
123
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如車道設有劃分島,劃分
快慢車道,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,在快車
道上行駛車輛(1)不得右轉(2)不得左轉(3)並
無規定。
1 103/05/09
124
夜間會車,應使用(1)遠光燈(2)近光燈(3)熄燈
避讓即可。
2 103/05/09
125
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
指揮之交岔路口(1)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
行(2)少車道車讓多車道車先行(3)以上皆是。
3 103/05/09
126
行車速度,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,無標誌或
標線者,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。但在未劃
設車道線、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
,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,時速不得超
過(1)40公里(2)50公里(3)60公里。
1 103/05/09
127
行車中,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
,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(1)10公里以下
(2)15公里以下(3)20公里以下。
2 103/05/09
128
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,應行駛(1)內側車道
(2)外側車道(3)慢車道。
2 103/05/09
129
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,小型車應
行駛(1)內側車道(2)外側車道(3)內外側車道
均可,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。
3 103/05/09
130
汽車行經設有彎道、坡路、狹路、狹橋、隧道
、學校、醫院標誌之路段時,應該(1)減速慢行
,作隨時停車之準備(2)多按鳴喇叭,使行人注
意(3)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。
1 103/05/09
131
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,應該(1)下坡車讓上
坡車先行(2)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(3)沒有規定
。
1 103/05/09
132
在市區交通頻繁之道路(1)按鳴喇叭兩長聲後
,可以超車(2)按鳴喇叭兩短聲後,可以超車
(3)不可鳴喇叭或超車。
3 103/05/09
133
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,應該(1)減速慢行,遇
有行人穿越時,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(2)依號
誌指示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通過(3)按鳴喇
叭加速通過。
1 103/05/09
134
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,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
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,應該(1)依號誌指
示通過(2)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(3)按鳴喇
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。
2 107/06/07
135
鐵路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,或看守人員未表示
停止時,應該(1)仍應看、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
駛來,始得通過(2)加速通過(3)俟看守人表示
後通過。
1 103/05/09
136
下坡行車時應(1)為節省油料可關閉電門放空
檔(2)不得將引擎熄火放空檔滑行(3)引擎不熄
火、放空檔滑行。
2 103/05/09
137
汽車變換車道時,應先(1)按鳴喇叭(2)開亮頭
燈警示(3)顯示方向燈或手勢。
3 103/05/09
138
在彎道、坡道、橋樑、隧道、鐵路平交道等處
(1)可以迴車(2)不得迴車(3)減速至5公里左右
始可迴車。
2 103/05/09
139
汽車行駛中遇濃霧,應該(1)使用方向燈(2)煞
車燈(3)開亮頭燈。
3 103/05/09
140
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
時停車?(1)10公尺(2)20公尺(3)30公尺。
1 107/06/07
141
在彎道、狹路、橋樑、圓環、隧道、鐵路平交
道、單行道、快車道、陡坡等危險地帶,或交
通頻繁處所(1)不得倒車(2)可以倒車(3)速度
減慢後始可倒車。
1 103/05/09
142
汽車停車時應(1)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
側(2)緊靠道路左側(3)在比較方便路段。
1 103/05/09
143
車輛引擎底盤、電系、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
,應(1)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,繳回牌照
(2)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(3)連同號牌賣給舊貨
商人。
1 103/05/09
144
後車超越前車時,應該(1)由前車右側超車
(2)由前車左側超越(3)沒有規定由那側超越。
2 103/05/09
145
在鐵路平交道、交岔口、快車道、行人穿越道
(1)可以停車(2)可以臨時停車(3)不得臨時停
車。
3 103/05/09
146
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,經修復後應
實施(1)定期檢驗(2)臨時檢驗(3)申領牌照檢
驗。
2 103/05/09
147
汽車裝載乘客(1)不得超過核定人數(2)視須要
來決定(3)沒有規定或限制。
1 103/05/09
148
轉彎之車輛在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,應(1)鳴喇
叭提高行人注意(2)讓行人優先通過(3)加速通
過。
2 103/05/09
149
在彎道、狹路、橋樑、圓環、隧道、鐵路平交
道、單行道、快車道、陡坡等危險地帶,與交
通頻繁處(1)不得倒車(2)可以倒車(3)速度減
低始可倒車。
1 103/05/09
150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
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,應處新臺幣
(1)600元以上1,200元以下(2)600元以上
1,800元以下(3)1,500元以上3,000元以下 罰
鍰。
3 107/06/07
151
營業車輛之收費基準的法源為(1)汽車運輸業
管理規則(2)道路交通安全規則(3)汽車客貨運
運價準則。
3 103/05/09
152
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或
法人,得申請投資經營特許之汽車運輸業,但不
包括(1)小客車租賃業(2)汽車貨運業(3)計程
車客運業。
3 103/05/06
153
公路、街道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,係道路交通
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(1)道路(2)通路(3)通道
。
1 103/05/06
154
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,而不立即行
駛,稱為(1)停車(2)臨時停車(3)側車。
1 103/05/06
155
民眾得檢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
證據資料向(1)警察機關(2)教育機關(3)道路
養護機關 檢舉,經查證屬實者,應即舉發。
1 107/06/07
156
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,當場不能或不宜
攔截製單舉發者,得逕行舉發(1)酒後駕車
(2)無照駕駛(3)闖紅燈。
3 103/05/06
157
逕行舉發違規舉發通知單,應以下列何者為被
通知人(1)汽車所有人(2)汽車駕駛人(3)二者
皆可。
1 103/05/06
158
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,處
(1)汽車駕駛人(2)汽車所有人(3)二者皆可 新
臺幣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。
2 107/06/07
159
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,處汽車所有人
新臺幣(1)300元以上600元以下(2)600元以上
900元以下(3)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 罰鍰。
3 107/06/07
160
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於右前座椅椅背置放執
業登記證副證者,處新臺幣(1)900元
(2)1,200元 (3)1,500元 罰鍰。
3 107/06/07
161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
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,應如何處罰?(1)處新臺
幣6,000元以上2萬4,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
止其駕駛(2)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(3)二者皆
是。
3 107/06/07
162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轉彎時,有下列何者正確
?(1)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(2)轉彎車已開始
轉彎,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(3)二者皆對。
1 107/06/07
163
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,下列何者正確
?(1)行經交岔路口於路口中心處左轉彎(2)在
多車道右轉彎,先駛入外側車道(3)二者皆是。
3 107/06/07
164
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,直行車佔用左轉
專用車道,應處新臺幣(1)600元以上1,200元以
下(2)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(3)1,200元以上
3,600元以下 罰鍰。
2 107/06/07
165
汽車駕駛人迴車時,有下列何種情形,應處以罰
鍰?(1)在彎道路段迴車(2)在隧道路段迴車迴
(3)二者皆是。
3 107/06/07
166
汽車駕駛人迴車時,下列何種情形,符合規定
?(1)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(2)行經圓環路口,繞
行圓環迴車(3)設有雙黃實線路段迴車。
2 107/06/07
167
汽車駕駛人倒車時,有下列何種情形,應處以罰
鍰?(1)在快車道倒車(2)倒車注意車輛、行人
(3)不在單行道路段倒車。
1 107/06/07
168
汽車駕駛人倒車時,下列何種情形,符合規定
(1)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(2)不在狹路倒車
(3)倒車時不注意行人。
2 103/05/06
169
汽車駕駛人,有下列何種情形,應處以罰鍰
?(1)行經坡道,上坡時蛇行前進(2)下坡時使用
低速檔(3)依規定行經渡口。
1 107/06/07
170
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
闖紅燈者,處新臺幣(1) 900元以上1,200元以
下(2)1,200元1,800元以下(3)1,800元以上
5,400元以下 罰鍰。
3 107/06/07
171
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
紅燈右轉者,處新臺幣(1)300元以上600元以下
(2)6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(3)1,800元以上
5,400元以下 罰鍰。
2 107/06/07
172
汽車駕駛人,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何種情
形,應處以罰鍰?(1)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
(2)遮斷器開始放下即停車(3)警鈴響即停車。
1 107/06/07
173
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,應依
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,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
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(1)30公分(2)60公分
(3)90公分。
2 107/06/07
174
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,下列何種情形,符合規
定?(1)距交岔路口8公尺(2)距消防車出、入口
8公尺(3)距公共汽車招呼站8公尺。
2 107/06/07
175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者,應處罰鍰
(1)依規定保持前、後車距離(2)遇紅燈依車道
連貫暫停(3)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
交岔路口內,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,妨礙其
他車輛通行。
3 103/05/06
176
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者,得
予暫時扣留處理,其扣留期間最長(1)3個月
(2)4個月(3)5個月。
1 103/04/25
177
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,下列敘述何者有誤
?(1)6個月內,共達6點以上者,吊扣駕駛執照
1個月(2)1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違反記1點
之行為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(3)6個月內,共達
6點以上者,吊銷駕駛執照。
3 107/06/07
178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汽車駕
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
者,記違規點數(1)1點(2)3點(3)5點。
2 103/05/06
179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汽車駕
駛人,不遵守鐵路平交道看守人員之指示,強行
闖越者,記違規點數(1)1點(2)3點(3)5點。
2 103/05/06
180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汽車駕
駛人,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
上者,記違規點數(1)1點(2)3點(3)5點。
2 103/05/06
181
汽車駕駛人,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,吊
銷其駕駛執照者,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?(1)3年
(2)4年(3)5年。
1 107/06/07
182
汽車駕駛人,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
死亡,吊銷其駕駛執照者,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
?(1)1年(2)3年(3)5年。
2 107/06/07
183
汽車駕駛人,因違反處罰條例之規定,受吊銷駕
駛執照處分時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(1)僅吊銷
該駕照(2)吊銷該級車類以下之駕照(3)吊銷其
持有各級車類之駕照。
3 107/06/07
184
汽車駕駛人,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,受吊
銷駕駛執照處分,幾年內不得考領?(1)1年
(2)3年(3)5年。
1 107/06/07
185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受舉發違規之
受處罰人,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,應
於何時提出(1)應到案日期前(2)裁決後(3)應
到案日期後。
1 103/05/09
186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受舉發違規之
受處罰人,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,應
提供哪些事項?(1)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
明文件(2)告知應歸責人(3)以上皆是。
3 107/06/07
187
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,駕駛人
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(1)1小時(2)2小時(3)6小
時 得連續舉發之。
2 107/06/07
188
汽車駕駛人,無駕駛執照駕車,因而致人死亡
,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,加重其刑至(1)二分之
一(2)三分之二(3)四分之三。
1 103/05/09
189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,自行為成
立之日起,逾(1)1個月(2)2個月(3)3個月 不得
舉發。
3 103/04/25
190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舉發有期間
限制,但汽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,因肇事責任不
明,已送鑑定者,其期間如何計算?(1)鑑定終結
之日(2)送達鑑定機關之日(3)鑑定送出之日
起算。
1 107/06/07
191
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,應如何處罰
?(1)分別舉發處罰(2)合併舉發處罰(3)沒有規
定。
1 107/06/07
192
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
處罰條例者,依何法處罰之?(1)刑事法律(2)處
罰條例(3)視行為特性而定。
1 107/06/07
193
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
情形,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
(1)公路主管機關(2)發證之警察機關(3)駕籍
地監理機關。
2 103/05/06
194
當場舉發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
,當事人拒絕簽章及收受者,下列敘述何者有誤
?(1)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(2)記明事由與
告知事項(3)事後會補寄該通知單。
3 107/06/07
195
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
情形,下列何者得連續舉發之?(1)違規地點相
距3公里以上(2)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(3)二者
皆是。
2 107/06/07
196
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
之情形,應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處分者,吊扣執業
登記證之機關為(1)發證警察機關(2)公路主管
機關(3)駕籍地監理機關。
1 103/05/06
197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處罰,處罰
機關於(1)裁決前(2)裁決中(3)裁決後 給予違
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。
1 103/04/25
198
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經裁決逕依基準表期限內自
動繳納之規定收繳罰鍰結案之構成要件?(1)依
限期到案(2)有繼續調查必要(3)行為人對舉發
事實承認無訛。
2 107/06/07
199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,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
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,得於(1)接獲通知單後
(2)行為後(3)接獲通知單前 向指定之處所,逕
依裁罰基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。
1 107/06/07
200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,以郵局即時銷
案方式繳納罰鍰者,下列敘述何者為非?(1)罰
鍰金額款項、手續費及通知單併交郵局窗口
(2)郵局製給收據存執(3)處罰機關應另寄發收
據。
3 107/06/07
201
下列何者非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
得關申請分期繳納之情形(1)義務人經濟狀況
無法一次完納(2)因天災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
(3)不想一次繳納。
3 103/05/06
202
經核准辦理分期繳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
受處罰案件,下列執行規定何者為非?(1)如有
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,視同全部到期(2)未繳納
之罰鍰應移送強制執行(3)有二期違約未按時
繳納,方視同全部到期。
3 107/06/07
203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,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聲
明異議,亦不依裁決辦理者,下列執行規定何者
為非?(1)罰鍰不繳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(2)經
處分吊銷駕駛執照者,逕行註銷(3)經處分廢止
執業登記者,其執業登記證不必收繳。
3 107/06/07
204
因住院、出國等事由,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
證未能按時限參加年度查驗時,可持執業登記
證原照及有關證明,向發證警察機關申請補辦
審驗,但須在出院或回國後(1)1個月內(2)3個
月內(3)6個月內。
2 103/05/09
205
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是依(1)道路
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2)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
(3)公路法 規定訂定
1 103/04/25
206
依法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,應
於執業前向(1)駕籍地(2)戶籍地(3)執業地 直
轄市、縣(市)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,領有
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,始得執業
。
3 103/04/25
207
汽車駕駛人初次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(1)測驗
及格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(2)先參加執業前講
習再測驗(3)依各縣市警察局規定參加執業前
講習及測驗順序。
1 103/04/25
208
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之測驗與執業前
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,由(1)交通部路政
司(2)公路總局(3)內政部警政署 定之。
3 103/05/09
209
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
前講習時間合計為(1)6小時(2)8小時(3)12小
時。
2 103/04/25
210
下列何者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所
規定的執業事實?(1)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
身分證統一編號(2)職業駕駛執照(3)經營個人
計程車客運業。
3 107/06/07
211
(1)3年內(2)5年內(3)6年內 曾於新執業地直
轄市、縣(市)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,於不同直
轄市、縣(市)警察局轄區執業,免予參加地理
環境測驗。
2 103/05/09
212
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,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
副證,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,欲在執業
時(1)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(2)申請恢復資
格後執業(3)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。
1 107/06/07
213
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(1)設
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
(2)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
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
(3)以上皆是。
3 103/05/09
214
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、換發執業登記證及
其副證,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,距年度查
驗期間未滿(1)3個月(2)半年(3)1年 者,得於
隔年再行辦理查驗。
2 107/06/07
215
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
,由(1)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(2)戶籍地之警
察機關(3)原發證之警察局 廢止其執業登記
,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。
3 103/04/25
216
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
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,經補辦查驗後其
年資(1)視同連續,該段期間應予扣除(2)視同
連續,該段期間不扣除(3)視同中斷。
1 103/05/09
217
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,交通勤務警察或
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,除禁止其行駛
外,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(1)逾齡駕駛者
(2)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(3)執業登記經依法廢
止者。
2 103/05/09
218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該法未規定者,適
用(1)民法(2)刑法(3)保險法 之規定。
3 103/04/25
219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發生車禍對方車
輛逃逸,可否申請理賠?(1)可以(2)不可以
(3)由保險公司認定。
1 107/06/07
220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因汽車交通事故
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,加害人無過失可否申
請理賠?(1)可以(2)不可以(3)由保險公司認定
。
1 107/06/07
221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保險公司應於保
險期間屆滿(1)10日(2)30日(3)60日 前通知要
保人續保。
2 107/06/07
222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應以(1)駕駛人
(2)車輛所有人(3)每一個別汽車 為單位向保
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。
3 103/04/25
223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強制汽車責任保
險契約有效期間不滿30日不得發給(1)執業登
記證(2)牌照(3)以上皆是。
2 103/05/09
224
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照該縣、市
(1)計程車車輛數(2)計程車車行數(3)人口 及
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。
3 103/05/09
225
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
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(1)3年(2)6年
(3)10年 以上。
2 103/04/25
226
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(1)得(2)不得
(3)換車期間才可 受僱為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
駛人。
2 103/04/25
227
曾犯(1)傷害罪(2)詐欺罪(3)侵占罪 經判決有
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,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
程車客運業登記。
1 103/05/09
228
最近(1)1年(2)3年 (3)5年 內曾由計程車乘客
提出申訴檢舉,並經公路、監理或警察機關查
證屬實者,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
記。
2 107/06/07
229
最近(1)1年(2)3年(3)5年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
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,不准申辦
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。
3 103/05/09
230
最近(1)1年(2)3年 (3)5年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
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,不准申辦個人經營
計程車客運業登記。
2 107/06/07
231
計程車駕駛人曾犯毒品危害條例判決罪刑確定
,經執行完畢者(1)滿5年(2)滿10年(3)不可 申
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。
3 103/05/09
232
曾犯偽造文書案經判決確定在假釋中(1)可以
(2)不准(3)可視情形 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
運業登記。
2 107/06/07
233
曾犯公共危險案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
者(1)可以(2)不准(3)可視情形 申辦個人經營
計程車客運業登記。
2 103/05/09
234
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可接受(1)計程車運
輸合作社(2)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(3)一般
駕駛人 之委託辦理車輛牌照之請領、換發、
撤銷、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。
2 103/05/09
235
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(1)可以(2)不可以
(3)視情況評估 貸款予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
者購車或給予擔保分期付款購車。
2 103/04/25
236
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
業代辦業務時(1)不得(2)得(3)應 申請於行車
執照及牌照申請書上加註服務業者之名稱及地
址。
2 103/05/09
237
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,應依(1)公
路主管機關(2)商業主管機關(3)警察主管機關
規定之契約書範本簽訂契約。
1 103/10/14
238
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
,應報請該管(1)公路主管機關(2)商業主管機
關(3)警察主管機關 核准後實施。
1 103/04/25
239
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,應自購車輛,並
(1)以一車為限(2)以二車為限(3)沒有限制自
購車數。
1 103/05/09
240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個人經營計程車
客運業者與欲申請輪替駕駛營業之駕駛人關係
除配偶外,應為(1)同戶直系親屬(2)同戶三等
內親屬(3)直系親屬。
1 103/05/09
241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個人經營計程車
客運業者,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,本人不能
駕駛營業(1)得(2)不得(3)視情形 申請僱用其
他人臨時替代駕駛。
1 107/06/07
242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計程車運輸合作
社社員(1)得(2)不得(3)視情形 僱用其他人駕
駛其車輛。
2 107/06/07
243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凡取得個人經營
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,應在核發牌照
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(1)前(2)後(3)同時 繳
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。
1 103/04/25
244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經營計程車客運
業、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(1)得(2)不得(3)可
視需要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。
2 103/05/09
245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申請個人經營計
程車客運業,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(1)必
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(2)不必換領小型
車職業駕駛執照(3)無強制規定。
1 103/05/09
246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計程車客運業由
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,應與駕駛人就
有關(1)車輛價格、分期付款(2)強制保險事宜
(3)權利義務事項 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。
3 103/05/09
247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計程車客運業與
駕駛人之爭議事件,先由(1)公路監理機關(2)
雙方聘任律師(3) 雙方公、工會 會同社會公
正人士調解。
3 103/04/25
248
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個人經營計程車
客運業者,戶籍地如有遷移變動應向當地(1)公
路監理機關(2)公路主管機關(3)警察機關 報
備。
1 107/06/07
249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所指之優良
職業汽車駕駛人是指依(1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
條例(2)道路交通安全規則(3)促進道路交通安
全獎勵辦法 第7條規定所選拔出之營業小客車
駕駛人。
3 103/05/09
250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機場
排班車輛標識漆應繪於(1)後門兩側(2)前門兩
側(3)後車窗明顯處。
2 104/12/29
251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排班
計程車營運以(1)車輛所有人(2)車行老闆
(3)駕駛人 為負責人。
3 103/05/09
252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排班
計程車駕駛人分別取得不同機場排班登記證者
,應於取得第二張機場排班登記證後(1)7日內
(2)15日內(3)30日內 ,主動繳回一張機場排班
登記證予原發證單位。
1 107/06/07
253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計程
車駕駛人經核准辦理人、車登記取得機場排班
登記證後,因重要事故或疾病(1)不得(2)可以
(3)有條件 申請代替、頂替或變更。
1 104/02/12
254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排班
計程車營運如更換車輛,應以合格車輛向(1)公
路監理機關(2)登記證核發警察機關(3)航空警
察局 申辦。
3 105/05/10
255
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(原中正機場)排班計程
車,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,依規
定須在(1)3年內(2)4年內(3)5年內。
2 104/11/10
256
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(原中正機場)排班計程
車,排氣量依規定須在
(1)1,800(2)1,900(3)2,000 立方公分以上。
2 107/06/07
257
桃園國際機場(原中正機場)排班計程車機場之
排班登記證之有效期間為(1)4年(2)3年(3)2年
。
2 104/11/10
258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一般
計程車駕駛人申請接送親屬,僅限駕駛人及其
配偶之(1)二親等內(2)三親等內(3)五親等內
。
3 103/05/09
259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一般
計程車駕駛人經核准接送親屬應於(1)停車場
內(2)機場大門(3)巡迴計程車候客處 接送。
1 103/05/09
260
計程車客運業在臺北、高雄機場營運,巡迴計
程車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(1)得
(2)不得(3)無明文之規定可否 停留候客。
2 103/05/09
261
欲登記為臺北、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,車齡自
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,依規定須在
(1)4年內(2)5年內(3)6年內。
3 104/11/10
262
欲登記為臺北、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,排氣量
,依規定須在(1)1,450(2)1,500(3)1,750 立方
公分以上。
3 104/11/10
263
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,機場
排班計程車駕駛人,聚集群眾擾亂公共秩序,經
吊銷機場排班登記證,未滿(1)1年(2)2年
(3)3年 者,不得參與再登記或進入該機場營運
。
2 103/04/25
264
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辦理購車貸款申請及
動產擔保之登記,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
准經營辦法規定(1)可委託(2)不可委託(3)應
委託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。
1 103/05/09
265
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
,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
車事故時,應協助或代為處理,其(1)民事賠償
(2)刑事責任(3)以上皆是 概由委託人承擔。
3 103/04/25
266
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,汽車
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,應參加測驗科成績
(1)平均70分以上(2)均達70分以上(3)平均
60分以上為及格。
2 104/12/29
267
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,計程
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、縣(市)警察局轄區執
業有何種情形,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(1)於測
驗講習區域劃分前,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
地異動(2)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後,曾在同一測
驗講習區域內參加測驗及執業(3)以上皆是。
3 103/04/25
268
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,計程
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、縣(市)警察局轄區執
業幾年內曾在新執業地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
,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(1)5年(2)6年(3)10年
。
1 107/06/07
269
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因逾期查驗超過6個
月以上被廢止執業登記,未滿多久不得辦理執
業登記(1)6個月(2)1年(3)2年。
2 104/01/09
270
下列何者非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
定之執業事實(1)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(2)經營
個人計程車客運業(3)個人姓名變更。
3 103/05/09
271
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
業登記證換發者,經換發後,該段期間執業年資
(1)視為中斷(2)不予扣除(3)應予扣除。
3 103/04/25
272
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,計程
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、管理,違反規定者,依
(1)合作社法(2)公路法(3)以上皆是 規定處罰
。
3 107/06/07
273
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,社員
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,該個人之汽車
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依應(1)汽車運輸業管
理規則(2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3)公路法
之規定予以註銷。
1 107/06/07
274
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,計程
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,不得有(1)辦理社員福利
互助業務(2)協辦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
登記(3)以上皆非之行為。
3 103/04/25
275
汽車駕駛人,於鐵路、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
繁處所,違規攬客營運,妨害交通秩序者,處新
臺幣(1)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(2)1200元以上
2400元以下(3)1500元 罰鍰。
1 107/06/07
276
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
檢驗、鑑定或查證者(1)警察機關(2)消防機關
(3)地方法院 得暫時扣留處理。
1 103/05/09
277
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,不可任意移動下列何者
?(1)肇事車輛(2)現場痕跡證據(3)以上皆是。
3 107/06/07
278
計程車駕駛人,任意拒載乘客者,依(1)公路法
(2)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3)以上皆非 處以
罰鍰。
2 103/05/09
279
在正常天候狀況下,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
快速公路,行車速度為90公里前後兩車間需要
保持多少公尺的行車安全距離?(1)35公尺
(2)40公尺(3)45公尺。
3 107/06/07
280
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
,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
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,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
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(1)60公里(2)70公里
(3)80公里。
3 103/05/09
281
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里以上之路段
,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
車,應行駛於外側車道,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
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?(1)60公里(2)70公里
(3)80公里。
2 107/06/07
282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,車輛行駛於設
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,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
時,除有特殊狀況外,應行駛何車道,並禁止變
換車道?(1)外側車道(2)中線車道(3)爬坡道。
3 107/06/07
283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,下列何者為是
?(1)禁止車道倒車(2)禁止逆向行駛(3)以上皆
是。
3 107/06/07
284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,下列何者為非
?(1)禁行路肩(2)禁止超車(3)禁止利用路肩倒
車。
2 107/06/07
285
車輛夜間行車同向前方多少公尺內有車輛行駛
,不得使用遠光燈?(1)80公尺(2)90公尺
(3)100公尺。
3 107/06/07
286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,除於規定之停
車處外,不得在何處停車?(1)路肩及路肩外
(2)隧道內(3)以上皆是。
3 107/06/07
287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前,應妥為檢查
車輛不得有下列情形?(1)缺水、缺電(2)缺燃
料(3)以上皆是。
3 107/06/07
288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,應妥為檢查
車輛,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少於幾公釐
?(1)1.6公釐(2)1.7公釐(3)1.8公釐。
1 107/06/07
289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,因機件故
障停於路肩上待援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
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?(1)50公尺至
100公尺(2)100公尺至200公尺(3)200公尺至
300公尺。
1 107/06/07
290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,因機件故
障無法滑離車道時,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,應在
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
示?(1)50公尺(2)100公尺(3)150公尺。
2 107/06/07
291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於長度4公里以
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,應保持多少公尺
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?(1)30公尺(2)40公尺
(3)50公尺。
3 107/06/07
292
標線線型為白色倒三角形、表示何種意義
?(1)讓路線(2)車種專用車道標線(3)方向指示
標線。
1 107/06/07
293
標線為白色菱形劃設於車道,表示何種意義
?(1)讓路線(2)車種專用車道標線(3)指向線。
2 107/06/07
294
車輛停放線,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
位置與範圍,地面繪製有身心障礙者圖案,表示
何種意義?(1)救護車專用停車位(2)身心障礙
者專用停車位(3)警備車專用停車位。
2 107/06/07
295
閃光號誌之路口,東西向為閃光黃燈、南北向
為閃光紅燈,以路權法則區分路權,應何者為優
先(1)沒有規定(2)東西向車輛(3)南北向車輛
。
2 107/06/07
296
標線依其型態分類,其雙白實線是(1)設於路側
者,用以禁止停車;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,用
以分隔對向車流(2)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隔同向
車道,並禁止變換車道(3)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
隔對向車道,並雙向禁止超車、跨越或迴轉。
2 103/04/25
297
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,無故未依
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(1)保留資格3個月
(2)保留資格6個月(3)應重新辦理執業登記。
3 104/12/29
298
汽車駕駛人借用或影印他人執業登記證將照片
或姓名更改後使用者,依(1)依公路法處罰
(2)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(3)依刑法偽造文書
罪 移送法辦。
3 107/06/07
299
標線依其型態分類,其雙黃實線是(1)設於路側
者,用以禁止停車;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,用
以分隔對向車流(2)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隔同向
車道,並禁止變換車道(3)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
隔對向車道,並雙向禁止超車、跨越或迴轉。
3 103/04/25
各考區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考古題總整理:
(劉伯烏非Uber官方,是UBER駕駛,本文不代表Uber 官方立場)(有職業駕照才能報考)(現場報考)
考區 地理環境考題範圍
*台北、基隆、新北: 宜蘭縣、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
*宜蘭: 花蓮縣、宜蘭縣、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
*桃園: 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
*新竹、苗栗: 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
*台中、彰化、南投: 台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
*高雄、屏東: 高雄市、屏東
01、[宜蘭縣]宜蘭縣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6920
02、[宜蘭縣]宜蘭縣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6947
03、[基隆市]基隆市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5903
04、[基隆市]基隆市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5840
05、[新北市]新北市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0500
06、[新北市]新北市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0413
07、[台北市]台北市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09894
08、[台北市]臺北市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09831
09、[桃園市]桃園市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560
10、[桃園市]桃園市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467
11、[新竹市]新竹市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782
12、[新竹市]新竹市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761
13、[新竹縣]新竹縣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731
14、[新竹縣]新竹縣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599
15、[苗栗縣]苗栗縣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893
16、[苗栗縣]苗栗縣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857
17、[台中市]台中市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962
18、[台中市]台中市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947
19、[彰化縣]彰化縣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20049
20、[彰化縣]彰化縣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20016
21、[南投縣]南投縣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995
22、[南投縣]南投縣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19986
23、[高雄市]高雄市-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20793
24、[高雄市]高雄市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20772
25、[屏東縣]縣-屏東地理環境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20841
26、[屏東縣]屏東縣-地理環境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20826
法規共同科目:
[台灣]交通法令-選擇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(交通法規共同科目)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09792
[台灣]交通法令-是非題-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(交通法規共同科目)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709672
[交通大隊考執業登記]全台灣各區下載測驗題庫(用電腦下載)服務事項/申請執業登記證
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
一、申請證件:
(一)申請書乙份。
(二)身分證正本。
(三)職業駕駛執照。
(四)最近3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2張。
https://lyft.pixnet.net/blog/post/355666706
新手考上職業駕照還不夠,快再去報考「執業登記證」。新手考上職業駕照後,或現在是Uber 司機,都先繼續認真跑Uber,邊跑Uber 邊考「執業登記」,自救會建議去考,我們就快去報考。
目前執業登記考試現場報考地址如下:
*新北市報考地址: 新北市交通大隊 -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- 02-2225-5999
*台北市報考地址: 台北市交通大隊 - 臺北市愛國西路26號 - 02-2375-2100
*台中報考地址: 台中市交通大隊 - 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 - 04-23288737
*高雄報考地址: 高雄市交通大隊 -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號 - 07-7410664
資料來源:ÜBER 多元化計程車隊聯合維護網站—駕駛資訊網(該網站資訊係由多元化計程車隊聯合維護,車隊隊員透過 UBER 網際網路系統接受車隊之派遣訊息)(非UBER官方提供,UBER只是派遣資訊業)。(雙證照有了之後記得LINE劉伯烏跟我要等待群組,通關密語:「等待群組」。ÜBER 司機加入程序:先到車隊辦「入隊證明」再到車行領「受僱單」再到交通大隊領「計程車執業登記證」,不會辦?LINE ÜBER 博士劉伯烏。
1、跑TAXI計程車賺不到錢?[高額獎勵金]歡迎「55178大都會多元計程車」「55688台灣大車隊」 「LINE TAXI」(taxi go) 的司機跳巢加入UBER大家庭,立刻享受國際級流暢派車服務。
跑計程車賺不到錢?小黃車隊的司機轉隊加入Uber的多元化計程車駕駛、小黃駕駛,請於開通時提供『轉隊證明書』並經審核通過,其額外獎勵將於達成 400 趟後隔週出帳日出帳。計程車司機想開UBER從哪裏開始?從填基本資料開始!讓UBER聯絡你!如何加入UBER多元計程車?填寫資料立即加入UBER,內含推薦碼
2-1、[台北.新北職業原車原地考照]原車原地考照,不緊張!過考率最高!台北新北桃園職小原車原地考照,歡迎入群後直結連絡:台北原地考照記得櫃台大聲的說 : UBER博士劉伯烏介紹的。
*台北駕訓班如果不在原場地考試,單單買一堂課1500元。台北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專班 : 自排駕照~要考四關。手排駕照~要考二關。
*固定每週三考試(前一週星期二要完成報名)準備資料:一寸相片4張、體檢費250元。上課時間到時候到教練場,在與教練排時間。.駕訓班櫃台報考.記得說UBER博士劉伯烏介紹 :
星期二以前上班時間早一點來,體檢時間最晚到16點。你們可以提早來 教練帶你們去體檢,準備1吋相片4張,體檢費250元 ,身分證正本。
2-2、〔台中職業駕照原車原地考照〕(在駕訓班考試)報名(加Line入群):台中職業小型車費用(練習車跟考試車同一台)。記得櫃台大聲的說 : UBER博士劉伯烏介紹的。
持手排車駕照(考兩項)
持自排車駕照( 考四項 )
台中職業小型車課程,開課固定在每週四 隔週三考試,平日練車,每天100分鐘。
報名方式-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者(需開課日前完成),要攜帶以下四項:
1. 身份證及汽車駕照
2. 同一組1吋照片5張 ( 體檢表會使用2張 )
3. 小型車專用體檢表 ( 也可開課當天繳交,駕訓班及診所會提供表格 )
4. 訂金1000元或一次繳清 ( 尾款開課日當天須繳清 )。
3、(1)[UberEats]:下雨天?心情不好?工作太忙?不想外出?想請同事吃東西?來個鹽酥雞?想吃麥當勞?珍珠奶茶?肚子餓!排隊店?店內沒位子坐?通通交給UberEats送餐員去處理,最初 2 份 Uber Eats 優食訂單可享 $100 折扣優惠(共200元)。在設定帳號結帳時使用劉伯烏的代碼:eats-whsvb2ntue
4、[UberEats社團]LINE新功能,這是社團人數目標5000人。邀請加入「伯烏夜談-無所不談社團」!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團。
https://line.me/ti/g2/Lhc_BchVlWBmXNJ8B8Hpyg?utm_source=invitation&utm_medium=link_copy&utm_campaign=default
送餐員有工商廣告的需要,每天只限定1則為限(不可貼記事本),可以邀人,不歡迎貼清涼照、早午晚安圖、抖音、政治、血腥、股票、樂透彩、發票、投資、比特幣、虛擬貨幣...低俗..拉人等,多次違者,版主群將予以退群,版規很輕鬆,君子請自重。不要對發票、買股票、簽樂透彩,這是窮乏的開始,因爲聖經說:「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,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。」 (聖經 箴言廿八22)不信就試試。
「勤勞積蓄的,必見加增。」(聖經 箴言十三11)
5、常有新司機Line老司機,XX計程車行好不好?如何加入Uber?我問他你不是有找到XX計程車車行了嗎?XX計程車行老闆怎麼沒告訴你怎麼跑流程?怎麼加入UBER車隊?司機說:老闆叫我自己問,因為他們車行沒辦過加入Uber多元計程車.....這....錢他賺..服務我做?
台北、新北的計程車行多如牛毛,素質好壞夾雜其中,靠行制度是把車子過戶給車行,所以車行的好壞很重要,糾紛都是在車行。
自己有車要靠行,自己沒車要租車,都請先找劉伯烏介紹台北前三大的計程車行,不要自己亂簽契約再問我這段是在說什麼?我即使有知道XX是問題車行、你的是顯失公平的問題契約,但誰有膽量敢跟你說XX車行有問題XX車行常有糾紛?
你要嘛自己找車行,碰碰運氣;要嘛叫我推薦計程車行,不要自己找車行遇到糾紛了,才來問我問題挖坑讓我跳。
需要老司機介紹好車行給你嗎?填完下端Uber 的資料及問卷,Line老司機 Line ID 通關密語 : 推薦好車行
[沒填資料UBER不服務]載客的選多元計程車
新司機想開UBER從哪裏開始?從填基本資料開始!讓UBER認識您!如何加入UBER多元計程車?填寫資料立即加入UBER,內含推薦碼
2.準備一個全新的Mail,行動電話號碼,密碼自己決定,要填真實姓名。
3.進去後「城市」打進去區域是用「選」的。例如打「台北」系統自動跳出一排「信義區」「松山區」任選即可。
4.填完後記得選「多元計程車」,不要點太快,不要點到機車UberEats送餐。
5.您填Uber司機資料很積極的,老司機的服務也會很積極,車停路邊系統下線,放下碗筷專程為你服務;您若填資料很囉唆,已讀不回好像是我在拜託你,好像是我會騙你個資的,我一定會已讀不回,不想回答你的問題。
6. 0912696533
請加好友 : @uber123 https://lin.ee/sGJlo1o
(1)中華民國交通運輸事業商標「劉伯烏」「伯烏」商標權聲明: 網路上有一位「老劉」並不是真正的劉伯烏,也與Uber 博士劉伯烏完全無關。
法律聲明:與「劉伯烏」在交通運輸第39類文字混淆的姓名及文意等,如:「老劉」「老刘」「劉老師」「刘老师」「劉柏屋」「老刘烏伯」「劉烏伯」「劉駁污」「刘博烏」等文字及文意,其在交通運輸類所產生的法律行為,仍歸屬交通運輸類商標權利規範範圍。
註明:上文為商標權利表彰,並不會有所行動,本人將仍秉持溫和恭謙的態度,在計程車市場與各計程車隊競爭。
「劉伯烏」為台灣多元計程車的專家,多元/小黃計程車服務請打真正多元計程車專家劉伯烏的行動:
想開UBER多元計程車,請找真正的Uber 博士劉伯烏。
劉伯烏: 0912696533
請加好友 : @uber123 https://lin.ee/sGJlo1o
(2)[桃園快速考上職業駕照]桃園**駕訓班原地考照:拿Line畫面跟櫃台及教練說UBER劉伯烏介紹的。通關密語:「劉伯烏介紹」
*桃園**駕訓班,一次固定要買6堂課(原車原場地考)。
持有自排駕照轉職業要考4關(6堂課)已含駕照費。
持有手排駕照轉職業要考2關(6堂課)已含駕照費。
在原場地考試,第一次沒過再繳交報名費1000元,可再練一堂(近乎是保證班)。
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過考率最高,不要浪費時間去監理站考。劉伯烏Line 電話,通關密語:「桃園駕訓班」。
(3)[高雄好車行]高雄計程車牌不用錢,靠行費每月1000元,高雄車行受僱單免收費。計程車牌押金部分1萬(會退還),繳銷之後滿三個月查無罰單、相關ETC、停車費用等全額無息退還。高雄、台南(轉考高雄)新手開受僱單不用費用。
高雄計程車牌不用錢,台南計程車牌(每年)靠行計程車牌多收1萬元/年,台南駕駛補考高雄、屏東地理就可以靠行高雄計程車行,仍可以回台南營業,解決台南駕駛當冤大頭多花5萬以上的問題。
台南駕駛靠行高雄車行,至少省五萬,坐Uber計程車去高雄考試都還划算。
高雄的朋友!需要劉伯烏推薦好的高雄的計程車行的駕駛,請加我的LINE,無論租車、買車、靠行、受僱單、入隊,我都可以處理。
請加好友 : @uber123 https://lin.ee/sGJlo1o
注意‼️報考是入門的開始,沒報考永遠進不來!
下決心考試是這行業的唯一門檻,考過職業駕照+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之後,其它車的問題都是小事。
車子不用急,車子有錢就買得到,沒錢買車租車仍可跑,證照要急,因為有錢買不到,拿雞腿去換也換不到,所以要急著考證照,最怕是懶惰的人藉口一堆,最怕問了一年連個證照都沒有,浪費大家的生命。
計程車這行業有9萬人,所以不用一直評估,也不用一直問別人這行業好不好跑,到處問人收入好不好?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,收入一定沒有醫生好,也不會比賣冰的好,能賣冰能或能考上醫生,誰願意來跑計程車?
計程車一定可以跑,這行業一定沒大錢,但每週有現金,缺錢的人認真跑就對了。
網路上天天鬼叫說跑Uber時薪只有100元的,不如去7-11打工,去麥當勞賣漢堡,但我看他在臉書鬼叫了幾年,也沒聽他說現在在7-11上班,也沒看到他在麥當勞炸薯條,他現在還是繼續跑Uber,也還是繼續在鬼叫,偶爾跟人搖旗吶喊說要去抗議Uber平台,要去抗議車隊資方剝削勞工,但也從沒看他分享在抗議現場的照片,臉書也也沒看他現場打卡,YouTube 也沒直播,我甚至懷疑他是喊別人衝,自己跑去偷偷營業?這樣的人品及可信度不言而諭。
還有一種打著資方反資方,一天到晚在想煽動勞方去抗議資方,遇到不買單不就範的計程車車隊便刻意加以醜化,勸誘外行無知的司機轉出車隊,好轉入他現在的車隊,這轉入的車隊當然也是事先配合好的車隊,打著紅旗反紅旗,說是為了爭取權益,要勞方司機站在一起,暗地裏確常常穿梭於計程車車隊資方老闆與政客之間,兩年前對政客丟雞蛋,兩年後卻因政客行情看漲而隨侍在側,這種的你也放在心裡。。
劉伯烏:賺錢其實可以很優雅,只要遵循要「競爭」不要「鬥爭」,錢財都是上帝給的,是你的就是你的。
「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, 並不加上憂慮。」
聖經 箴言 10:22
所以新手的你決定好了嗎?準備要入這坑了嗎?劉伯烏事先告訴您,計程車圈鬥爭很混亂,計程車行水很深,你就是來開車而已,上面這些例子您放在心裡,一切事都明哲保身平安快樂。